长沙婚姻调查取证推荐案例:

    以前,长沙婚姻调查取证小编听闻婚姻家事案件的调查取证难,只是在心里有那么一个概念而已,甚至于有时候会困惑怎么会如此难,律师不是有调查取证权吗?如果在律师的帮助下,仍然取不到证的,不是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吗?


    现在,在自己亲自做了案子之后,就发现婚姻家事案件的调查取证不是一般的难,有时甚至可以说是艰难,以某个正在进行的案件为例,该案的调查取证截止到目前,已经进行了如下工作:


    01


    指导当事人搜集一些基本信息

婚姻调查取证

    该案中,我们代理的是被告(女方),在20多年的婚姻家庭生活中,她对丈夫十分信任,没太过关注对方的某些事情,也没把家庭财政大权掌握在手里,现在对方提出离婚,她就十分被动了,不知道家里到底有多少财产,也没有证据证明对方的婚外情,于是我们第一步做的就是,从她对我们絮絮叨叨的叙述中,提醒她可能存在某些财产,这些财产的线索可以在哪些地方获得,让其在家里仔细翻找一下,看看是否有蛛丝马迹,比如银行转账单中有账号,工作文书中有公司名等,毕竟在双方未撕破脸之前,对方在过往的生活中并没有太提防着她,所以或许仍有一些线索。


    02


    律师到相关部门调取资料


    因为当事人知道男方开了公司,并且从一堆零零散散的资料中,发现了可能与对方有关的10几个公司名,我们利用网络查询,先一一进行核对筛查,将范围缩小后,再到工商局调取公司的工商档案。


    同时,去房管局调取对方名下的房产信息,包括男方偷偷卖掉了的房产相应档案也一并调取了出来。虽然在调取房产资料时,遇到了很狗血的一件事,在房管局某分中心,无论如何解释,工作人员楞是不给我们调取某套已卖房屋的档案,还补了我们一句,我们这方是被告,如果是原告的话,就可以调取,被告则需要到某某处的房管局才能调取,那一瞬间,小编内心的os是哔了狗了。最后实在解释不通,只好去另一处调取。

婚姻调查取证

    03


    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在前面的调查取证工作中,虽然遇到一些狗血的无奈之事,但不管怎样,由于没有麻烦到繁忙的法官大大们,我们还是凭自己之力勉强算顺利地调取到了部分有用的相关资料。可是,接下来的调查取证就真是扎心了,通过对已取得资料的梳理,我们发现了一些关键线索,但这些线索指向的资料是当事人或律师无法取得的,比如对方银行账号的明细、证券账户明细、医院档案等,所以我们不得不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我们知道四川省开始施行了调查令制度,因此在向法院递交调查取证申请书之后,考虑到法官手上案子多,我们还积极主动与法官联系,让法官出具调查令,由我们律师先去调查取证,若实在是调取不到的,再劳烦法官亲自前往。殊不知调查令并不是那么好取得,截止到目前,前前后后我们申请了几次调查取证,每次拿调查令都需要三番五次不断打电话催促法官,平均下来,基本每个调查令取得的时间都不低于两个星期!


    好吧,调查令取得的进程缓慢那也就不说了,好歹终究还是给我们了,而且凭借调查令,我们也确实调取到了更多更有用的资料,比如去医院调取到了相关档案,证实了对方确实有婚外情且已在外生育孩子,又比如我们在某家私人银行调取到了对方在该行的银行账号流水。


    但最重要的财产在对方的其它银行账号(农行、建行、招行)以及证券账户中,而这几个银行和证券公司连律师拿着法院的调查令都不予以配合,需要法院的工作人员才能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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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此,就陷入了非常艰难的境地,法官们很忙,不愿意花时间去调查取证,截止目前,就只去农行调取了相应的流水,然后让对方提交其它的相关财产证据,结果对方只是敷衍地提交了一个毫无价值的流水,甚至对方还明目张胆地提交了情况说明,说什么长期未使用,不能打明细了!!!真是把法官和我们都当傻子么,简直是不把法院的权威放在眼里。最让人无语的是,对于这样的情况说明,法官也并没采取什么措施责令对方必须提供,却又不能通过法院的执行系统直接查对方名下的财产情况。


    再后来,因为出现新证据,法院想联系原告,竟然都联系不上了。


    现在案子卡在那,从4月份到现在,半年多了,调查取证都还未完成,目测今年内是不可能解决了。


    以上,用我们的一个实例来说明婚姻家事案件的调查取证难,之所以把这些写出来,小编并不是为了吐槽的一时之快,只是小编作为一名新踏入婚姻家事领域的年轻律师,已经遇到了好几起这种调查取证难的案件,如鲠在喉。


    小编相信以后这样需要法院大量调查取证的案件会越来越多,因为现在的家庭财产已不仅仅是房子、车辆等这些显性的财产,人们的资产开始大量的聚集在金融产品上,而金融资产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流动性,家庭成员之间未必能够时时掌握,甚至掌握财产的一方如果有意离婚,早在多年之前就已经开始转移、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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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情况之下,离婚时处于相对弱势的被离婚一方,感情已经不能得到婚姻法的保护了,因为法律没办法强迫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如果在财产上再不能得到保护,连合法的夫妻共同财产都不能分割时,岂不是要把他们逼上绝路,每个人都是有情绪的,当矛盾加剧,受到的刺激太大,谁也不能保证这些弱势人员会不会突然强硬起来做出一些失去理智的极端之事,而这些极端之事,谁敢说,自己一定不会遇到呢,毕竟都在同一个社会中。


    最后,虽然小编知道可能没多大用,但还是想再次强烈呼吁完善相应配套调查机制,保障律师的合法调查取证权,而法官也应积极行使调查取证权,在其位就要谋其政。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本文 关键词:长沙私人调查